自發光道路交通標志開始逐漸占領交通標志領域,成為新一代識別度更高的道路交通標志牌。按國標文件規定,自發光交通標志牌廠家應遵循以下規定:
結構穩定性
自發光道路交通標志產品宜采用鋁合金等輕質金屬或鋼制金屬鑲邊,產品結構應穩定,承受由40m/S風速產生的風壓后,不影響產品的使用性能,由此產生的幾何變形量應不大于8mm。
耐低溫性能
標志產品在通電工作狀態下(太陽能供電型標志產品在滿充工作狀態下),按A級、B級、C級分別在-20℃、-40℃、-55℃條件下,按6.12.1實驗16h,試驗期間和試驗結束后,產品應能正常工作,外觀應無明顯變形、損傷。
耐高溫性能
標志產品在通電工作狀態下(太陽能供電型標志產品在滿充工作狀態下),按A級、B級、C級分別在+55℃、+50℃、+45℃條件下,按6.12.2試驗16h,試驗期間和試驗結束后,產品應能正常工作,外觀應無明顯變形、損傷。
耐濕熱性能
標志產品的通電工作狀態下(太陽能供電型標志產品在滿充工作狀態下),在溫度+40℃,相對濕度(98±2)%RH條件下,按6.12.3試驗48h,進行耐濕熱性能試驗48h,試驗期間和試驗結束后,產品應能正常工作,外觀應無明顯任何變形、損傷。
耐機械振動性能
標志產品通電工作時,在振動頻率2Hz~150Hz的范圍內按GB/T2423.10的方法進行掃頻試驗。在2Hz~9Hz時按位移控制,位移幅值3.5mm(峰至峰值7.0mm);9Hz~150Hz時按加速度控制,加速度為10m/S²。2Hz→9Hz→150Hz→9Hz→2Hz為一個循環,掃頻速率為每分鐘一個倍頻程,共經歷20個循環后,產品應功能正常,結構不收影響,零部件無松動。
耐鹽霧腐蝕性能
標志產品的印刷電路板、顯示單元及其底板、金屬外殼和門鎖按GB/T2423.17的方法,經過168h試驗后應無明顯銹蝕現象,金屬構件應無紅色銹點,印刷電路板經過24h自然晾干后應功能正常。
耐候性能
標志產品的金屬外殼防腐層、發光元件、逆反射材料和底板等的耐候性能應符合JT/T817-2011的有關要求。
防護等級
標志產品應采取防水、防塵措施,外殼防護等級按GB 4208的規定應不低于IP55級。
可靠性
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像素的年失控率應不大于3‰;除蓄電池外,整體產品的平均無故障時間MTBF不小于2500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