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區標識管理系統可以設置、布局應遵循一定數量適度,分布情況合理,設置到位,服從社會環境,融于環境,不妨礙游覽觀瞻,且與景觀及周圍生活環境相協調的原則。
1、景區停車場
在顯著位置設置公共信息圖形標志;特殊部位標識可以增加車輛標線、交通流量誘導標志、收費提示、限速標志、汽車分區標志、景區介紹牌(或全景導游)、廁所標志、售票處標志、安全標志等。
2、售票處
應于中國建筑企業正面上方設置一個標志用公共管理信息技術圖形符號,于專用窗欄處標出營業起止時間、票價、減免政策等說明。
3、景區出入口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和風景標志(或全景指南)應設置在顯著位置。
4、游客中心
應于顯著位置進行設置標志用公共管理信息技術圖形符號。
5、游覽線路岔路口
應設置所有景點、服務設施、通道方向的導向牌。
6、景點
應于顯著不同位置進行設置景點主要介紹牌(或區域導游圖)。
7、購物、餐飲、廁所、診所、公共電話亭、服務咨詢和質量投訴等服務設施
應于顯著位置進行設置標志用公共管理信息技術圖形符號。
8、山體、濱水、電動或機械游樂設施、強電設施、高溫設施、狹窄的觀光線路、高臺或地下設施,以及需要向游客提供安全提示的場所。
應于顯著位置設置安全提示牌。
9、景區邊界
應于顯著不同位置進行設置一些景區界線標識牌、警示牌。
10、非游覽區域
非旅游區標志應醒目地設置。
11、文物保護景點
歷史文化古跡、古今重要建筑等文物保護區域和景點,設置標識牌應同時遵循一個國家發展相關法律法規。
12、無障礙設施
無障礙設施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無障礙標志,并根據功能提供相關說明。